我国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
日期:2020-12-21
为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法令》,深化税收范畴“放管服”变革,提升税收管理服务的信息化水平,按照国务院决议计划布置,国家税务总局近来印发《关于在新办交税人中实施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布告》(以下称《布告》),决定在前期展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以下称“专票电子化”)试点的基础上,分两步在全国新设立登记的交税人(以下称“新办交税人”)中实施专票电子化。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现代化建设需求,税务总局自2015年起分步推行了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称“电子普票”),受到交税人欢迎。2020年9月1日以来,又在宁波、石家庄和杭州新办交税人中先后展开了专票电子化试点。新推出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称“电子专票”)样式更简练、领用方式更方便、长途交付更便当、财务管理更高效、存储保管更经济,有利于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下降其准则性交易本钱,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根据《布告》,自2020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四川、宁波和深圳等11个区域的新办交税人中实施专票电子化,这些区域开出的电子专票全国规模内皆可接纳运用。其中,宁波、石家庄和杭州3个区域前期已试点交税人开具电子专票的受票方规模也同步扩至全国。2021年1月21日,在其余区域的新办交税人中实施专票电子化。实施专票电子化的新办交税人详细规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认。
自各地专票电子化实施之日起,需求开具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电子普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称“纸质专票”)、电子专票、纸质机动车出售一致发票和纸质二手车出售一致发票的新办交税人,一致领取税务UKey开具发票。
为进一步减轻交税人担负,税务部分向新办交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并依托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渠道等系统,供给免费的电子专票开具、发票状况查询和信息批量下载服务。一起,税务部分还对首次开具、首次接纳电子专票的交税人实施“首票服务制”,经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帮助交税人及时全面把握政策规则和操作要点,顺畅开受电子专票。
《布告》明确,电子专票用电子签名代替纸质发票的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根本用途、根本运用规则等与纸质专票相同。单位和个人可以经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渠道对电子专票信息进行查验,也可以经过上述渠道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电子专票并验证电子签名有效性。
《布告》强调,实施专票电子化后,新办交税人既可以开具电子专票,也可以开具纸质专票。假如受票方讨取纸质专票,开票方应当开具纸质专票。交税人以电子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的规则履行。
税务总局相关部分负责人介绍,在新办交税人中实施专票电子化后,税务部分将推出更多便当化行动,继续提升交税人的体验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推动税收管理体系和管理才能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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