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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日期:2020-07-22

16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为更好发挥税收支撑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开展的职能作用,协助纳税人缴费人准确掌握和及时适用各项税费优惠方针,税务总局发布《支撑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开展税费优惠方针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出,针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开展的要求,党中央、国务院连续部署出台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方针,首要聚集在支撑疫情防控作业、减轻企业社保费担负、支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展、稳外贸扩内需四个方面。其间,在稳外贸扩内需方面,将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减征增值税、新能源轿车免征车辆置办税方针延伸2年,促进轿车消费。

此外,《指引》还明确提出,对所有置办新能源轿车的单位和个人,自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列入《免征车辆置办税的新能源轿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新能源轿车,免征车辆置办税;对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轿车,对其免征车辆置办税方针继续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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