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涉税信息偷税得不偿失
日期:2020-07-02
近日,深圳税务稽察部分经过“被任职”冒用申诉危险头绪抄获一例冒用个人身份信息偷税案。据悉,深圳某公司在2017年至2018年间,经过“黑中介”购买了一批在校大学生个人信息,冒用后在未签定劳务合同、未实践发放工资的情况下,虚列人员开支,偷税10多万元。目前,深圳税务稽察部分正对此事依法处理。
2020年,我国首次敞开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这是体现量能担负、税收公正、深入推动减税降费的有力行动。在汇算清缴期间,各类媒体对其广泛宣扬,但是仍有一些营销平台兜售所谓“退税攻略”,还有个别人借汇算清缴自主申报时填写虚假涉税信息骗得退税,结果被税务部分大数据监控到。
偷税漏税明显属于违法行为。捏造虚假信息,以到达少缴税的意图,这种做法为了图一时小利,失去的却是长远利益,还可能会对别人合法权益造成侵略。“车无销,不行行驰于路;人无信,不行行走世间。”身为纳税人不实行纳税责任,铤而走险偷税,必定会遭到法令的处罚,最终小利益的“芝麻”没捡到,还会丢了诚信的“大西瓜”,在个人信用上留下难以去除的污点,对自己就业、升学、贷款等都会带来不利影响。
诚信联合奖励,失期联合惩戒。当前,我国正在加快推动社会信用系统建造,以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营造优良的信用环境。尤其是在守信鼓励和失期约束机制上,咱们一方面在将“看不见”“摸不着”的个人信用逐步“变现”,化为个人、企业的一种财富;另一方面,“一处失期、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正在建立健全,对违法失期行为的惩治力度也必将不断加大。
诚信不仅关乎一个人的品德,也关乎一个企业、一座城市、一个国家的竞争能力。在经济社会快速开展的当下,“守信”“守法”是一个自然人、一个企业生存开展的最大资本。随着全社会信用系统的厚实推动,“失期者”必将变为“透明人”,一处失期,处处受限。因此,千万不能无视诚信、亵渎诚信。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