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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印发通知明确 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期限

日期:2020-07-0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印发《关于延伸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稳妥费方针实施期限等问题的告诉》,清晰延伸阶段性减免企业根本养老稳妥、赋闲稳妥、工伤稳妥单位缴费方针实施期限。

《告诉》清晰,各省份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稳妥单位缴费部分的方针,延伸履行到2020年12月底;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稳妥单位缴费部分折半征收的方针,延伸履行到2020年6月底。湖北省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会稳妥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方针,持续履行到2020年6月底。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呈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持续缓缴社会稳妥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告诉》提出,各省份2020年社会稳妥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持续履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规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则正常调整。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与三项社会稳妥的,持续参照企业办法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弛缓缴方针。以个人身份参与企业职工根本养老稳妥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工作人员,2020年交纳根本养老稳妥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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