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在新办纳税人中推行增值税电子专票
日期:2020-12-24
新办交税人又迎来一个好消息:继增值税电子普票推行后,电子专票也“上线”了。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布告,决议在前期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基础上,分两步在全国新办交税人中实施专票电子化。
依据布告,自2020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四川、宁波和深圳等11个区域的新办交税人中实施专票电子化,这些区域开出的电子专票,全国范围内皆可接收运用。2021年1月21日起,在其余区域的新办交税人中实施专票电子化。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推出的电子专票款式更简洁、领用方式更方便、长途交付更便当、财务管理更高效、存储保管更经济,有利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为进一步减轻交税人负担,税务部分向新办交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并依托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等系统,供给免费的电子专票开具、发票状态查询和信息批量下载服务。同时,税务部分还对首次开具、首次接收电子专票的交税人实施“首票服务制”,经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帮助交税人及时全面掌握政策规定和操作要点。
布告明确,电子专票选用电子签名替代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根本用途、根本运用规定等与纸质专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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