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智能财务师FAI持证会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
日期:2021-12-06
附:
智能财务师FAI持证会员继续教育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智能财务师专业能力水平证书(Finance enabledby AI,FAI)持证会员(以下简称“智能财务师FAI持证会员”)继续教育,保障智能财务师FAI持证会员合法权益,并且在不断发展的财经管理领域中,保持从业者职业能力提升。鉴于此,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智能财务师FAI持证会员继续教育应当紧密结合社会进步和智能财务领域发展要求,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兼顾系统性、前瞻性,为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 智能财务师FAI持证会员继续教育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智能财务师FAI持证会员继续教育面向智能财务师FAI持证会员,引导智能财务师FAI持证会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完善知识结构、全面提高素质。
(二)突出重点,提高能力。把握智能财务发展趋势和智能财务师FAI持证会员从业基本要求,引导智能财务师FAI持证会员树立诚信理念、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全面提升专业胜任能力。
第四条 智能财务师FAI持证会员应当自取得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智能财务师专业能力水平证书(Finance enabled by AI,FAI)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得规定学时要求。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五条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负责制定全国智能财务师FAI持证会员继续教育政策,并监督指导全国智能财务师FAI持证会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
第三章 内容与形式
第六条 智能财务师FAI持证会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智能财务师FAI持证会员继续教育的形式有:
(一)参加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组织的智能财务师FAI持证会员继续教育网络课程培训并通过考核。网络课程包括智能财务师FAI持证会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以及智能财务、财务管理、管理会计、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等相关专业知识。
(二)参加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举办或联合举办的专业研讨、讲座、论坛、学习活动等。线下活动内容包括宏观政策解读、圆桌头脑风暴、主题专题讲授等,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将定期发布智能财务师FAI持证会员线下活动指南。
(三)在国内外财经专业刊物上发表智能财务相关主题文章或为FAI公众号专栏或网站投稿。
第四章 学时管理
第七条智能财务师FAI持证会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时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时不少于24学时。
智能财务师FAI持证会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时,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第八条 参加本规定第八条规定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时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智能财务师FAI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完成相应课程学习;
(二)参加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举办或联合举办的专业研讨、讲座、论坛、学习活动等,活动时长不足半天的折算为4学时,超过半天的折算为8学时;
(三)在国内外财经专业刊物上发表智能财务相关主题文章,每篇12学时;
(四)为FAI公众号专栏或网站投稿,未成功采纳的每篇4学时,成功采纳并在公众号发布的每篇8学时;
(五)上述(一)至(四)学时可累计计算。
第九条 对智能财务师FAI持证会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实行登记管理。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将对智能财务师FAI持证会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内容、时间和考试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记录,并在培训结束后及时按照要求将有关情况登记入智能财务师FAI继续教育网站,供本人进行查询。
继续教育登记采用以下方式:
(一)智能财务师FAI持证会员参加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智能财务师FAI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培训课时及考核记录由培训平台自动记录;
(二)智能财务师FAI持证会员参加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举办或联合举办的线下活动,需在活动现场进行签到记录。在活动结束后由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将相关记录登记入智能财务师FAI继续教育网站。
(三)智能财务师FAI持证会员在国内外财经专业刊物上发表智能财务相关主题文章或为FAI公众号专栏或网站投稿者需联系智能财务师FAI项目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127),进行人工审核。
第十条 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完成规定学时的智能财务师FAI持证会员,需在次年补足未完成的继续教育学时。
第五章 费用标准
第十一条 参加本规定第十条规定形式的继续教育,其服务范围如下:
(一)已根据《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智能财务师会员服务与管理办法》规定缴纳会费的智能财务师FAI持证会员,可享受会员继续教育,不再另行缴纳继续教育费用。
(二)未按《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智能财务师会员服务与管理办法》规定缴纳会费的智能财务师FAI持证会员,需缴纳会费后可享受会员继续教育。
(三)参加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举办或联合举办的线下活动,对智能财务师FAI持证会员免费开放(不包含交通、餐饮、食宿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