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撑方针:普惠金融和小额告贷公司部分税收
日期:2020-04-28
4月2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明晰接连实施一系列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方针。根据公告,此前一系列于2019年12月31日履行到期的税收优惠方针,实施期限延伸至2023年12月31日。
两部门公告是落实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接连实施普惠金融和小额告贷公司部分税收支撑方针”的具体行动。
大力支撑农村金融开展
根据公告,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告贷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在核算应缴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稳妥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供给稳妥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核算应缴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值得注意的是,小额告贷是指单笔且该农户告贷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以下的告贷;保费收入是指原稳妥保费收入加上分保费收入减去分出保费后的余额。
引导小贷公司发挥作用
根据公告,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同意建立的小额告贷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告贷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同意建立的小额告贷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告贷利息收入,在核算应缴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此外,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同意建立的小额告贷公司按年末告贷余额的1%计提的告贷丢失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加大小微企业支撑力度
根据公告,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告贷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定告贷合同免征印花税。
此外,缴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告贷、发行债券供给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原担保”)供给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值得注意的是,小额告贷,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元(含本数)的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告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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