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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个人向企业提供贷款可能产生税务风险!

日期:2020-04-26

【背景】在当前经济环境下,部分小企业坚持不下去了,小王一毕业就在A互联网公司工作,公司扁平化管理,工作氛围宽松,人际关系简单,但是这次难得一遇的疫情使得公司运营陷入困难,由于公司处于起步阶段,注册资本小,在各金融机构中难以取得授信额度,而公司的app产品又很有前景,老板找遍了亲朋好友,也只凑到50万元用以维持经营,但是公司必须要经营下去,小王看在眼里,他找到老板,表示愿意向公司提供一笔贷款,小王真是深藏不漏呀。

小王基于市场利率水平,评估了资金投资风险,确定了利率。

双方约定:小王以10%的利率向企业提供2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公司按年付息,到期归还本金。

2020年1月1日,小王通过个人账户向公司转账200万元,备注:“小王与A公司融资协议款项,协议编号:RZXY20200401

2020年12月31日,A公司如约向小王支付了利息款20万元。小王未向A企业提供任何凭据。

2020年4月30日,A公司完成汇算清缴。

2021年8月,A公司在接受当地税务机关现场检查时,税务机关要求A公司不得将该笔利息支出在税前列支,需补缴5万元企业所得税。

疑问

问题出在哪里?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2018】28号文第五条“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第九条“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从上述要求来看,A公司如果要在税前扣除,则需向小王取得发票。正确流程是:小王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贷款服务,3%征收率),递交给A公司,A公司凭发票向小王支付利息,并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问:那如果是老板(股东)向公司提供贷款呢?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吗?

好问题,实际案例中,不光有老板从企业动用资金的,也有老板向企业提供贷款的。此时,我们要引入一个名词“关联债资比例”。

什么是关联债资比例?

顾名思义,关联债资比例指的就是公司关联方对公司的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的比例。

那么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是需要满足一定的要求吗?

如果公司是金融企业,关联债资比例应低于5:1,如果公司是非金融企业,关联债资比例应低于2:1。

举个栗子

假设非金融类企业A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小张作为关联股东,向A公司实缴资本200万,小王通过借款协议向A公司提供贷款500万,利率10%,则根据关联债资比例要求,A公司仅能在所得税前扣除按照400万元(200*2)本金计算的利息,即400*10%=40万元。A公司按照借款协议支出的50万元(500*10%)利息,仅能扣除40万元,剩余10万元无法在税前扣除,应当在所得税前纳税调增

【利率要求】个人与企业间发生借贷,只要约定的利息在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以内,且没有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就是合法有效的,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