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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

日期:2020-12-09

12月4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洁优化部分交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办法的布告》称,在交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越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越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布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布告指出,对上一完好交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薪酬、薪水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薪酬、薪水收入不超越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责任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薪酬、薪水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依照全年6万元核算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明,考虑到新税制实施已有一个完好的交税周期,交税人也有了履行新税制后的全年收入交税数据,对该部分工作稳定且年收入低于6万元的群体,在享受原税改盈利基础上,可对其税款预扣预缴办法进行优化,进一步减轻其办税担负。

很多人非常关怀,布告出台后,扣缴责任人该如何操作?

对此,这位负责人表明,采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扣缴功能申报的,扣缴责任人在核算并预扣本年度1月份个人所得税时,体系会依据上一年度扣缴申报状况,自动汇总并提示或许契合条件的职工名单,扣缴责任人依据实际状况核对、承认后,即可按布告规定的办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采用纸质申报的,扣缴责任人则需依据上一年度扣缴申报状况,判断契合布告规定的交税人,再按布告履行,并需从当年1月份税款扣缴申报起,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交税人的备注栏填写“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越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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