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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海南自贸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日期:2020-07-06

为支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造,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来发布《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针的告知》,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工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告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告知》称,鼓励类工业企业是指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工业目录中规则的工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符合条件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以外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符合条件的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

《告知》指出,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工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同期发布的《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方针的告知》指出,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践税负逾越15%的部分,予以免征。享受上述优惠方针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归纳所得(包括工资薪水、劳务报酬、稿费、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运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助性所得。该告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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